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20日電 (譚偉旗 李欣悅)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發(fā)揮司法能動作用,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礙案件。
幾年前,原告韓某的房屋發(fā)生火災,原因至今未查清,原告認為房屋外墻電線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發(fā)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故到法院起訴某電力公司。
由于原告年過古稀,在訴訟過程中情緒較激動,對被告缺乏信任,中心法庭法官劉淑宏考慮到原告的身體狀況,多次與其溝通,并安撫原告的情緒,對于原告擔心的問題進行了細致、全面解答,原告也由激憤轉為平靜。
隨后,原告才告訴法官其內心真實的想法,因為起火導致街坊鄰居對他頗有看法,認為其家墻外電線存在隱患,害怕再次引起火災,原告希望該院能幫助他解決這件事。
法官就原告擔心的問題與被告進行了研究,并探討出了方案。經過兩天的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同意在原告所居住房屋外墻的電線安裝絕緣管保障安全,并設立警示牌,費用也由被告承擔,原告對于此次調解非常滿意,主動申請撤訴。
此次案件的圓滿解決,既體現(xiàn)了法律有溫度,也體現(xiàn)了法官有溫情,通過調解來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讓雙方都滿意,真正地實現(xiàn)案結事了。(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