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12日電 (譚偉旗 姜美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代步車”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因其價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風擋雨,備受不少市民特別是老年人的喜愛。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車”,卻在實際出行中屢屢發(fā)生交通事故,存在不少安全隱患。
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老年代步車”交通肇事的案件。
據(jù)悉,2021年10月,王某(化名)無證駕駛某牌電動三輪車(經鑒定該老年代步車屬于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與行人李某(化名)相撞,造成李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認定,王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上道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介紹,隨著人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商家打著不用駕照和無需上牌的旗號,吸引了一部分有出行需求的老年人購買“老年代步車”,根據(jù)《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解釋,這類“老年代步車”大多屬于機動車,交通肇事后甚至面臨著刑罰。
法官提醒,目前,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對“老年代步車”的生產標準和行駛方式進行約束,駕車者也不需要考取駕照就能上路,在安全方面沒有保障,在行駛中頻頻違法的“老年代步車”已經成為新的“馬路殺手”。群眾在出行中一定注意觀察避讓,遵守交通規(guī)則,防止受到傷害。(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