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安縣人民法院城區(qū)法庭法官李背在訴中終于做通了被告(王某)工作。王某當天還款,并承諾剩余借款于5個工作日內結清。
據(jù)悉,劉某和王某系多年好友,又是近鄰,關系十分親近。被告王某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向原告劉某借款,并約定還款期限,待生意回款后就將資金全部返還。
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劉某多次索要未果,雙方漸生嫌隙,糾紛不斷,無奈之下劉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法官考慮到案件雖然好辦,但“情”不好辦。這個案件既要解開“事結”,又要解開“心結”,防止將來二人因此事產生更大的矛盾。
可是,被告王某卻玩起了“失蹤”,拒絕與法官溝通。法官助理只得親自趕往其現(xiàn)居住地,確認王某確實在此居住,后郵寄傳票,王某成功簽收。
盡管王某簽收傳票,但首次開庭仍未露面。法官卻從中看到了轉機,決定再溝通試試。又嘗試了一上午,王某終于接通了電話。
通過法官做雙方的工作,王某、劉某兩人達成和解。當天償還借款,剩余借款也于一周內全部償還完畢。至此,雙方糾紛圓滿化解。
該案中,法官通過釋法明理,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彌合了雙方多年的情誼,為案件畫上了圓滿句號。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弘揚楓橋經驗,加大案件訴前、訴中調解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