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據(jù)悉,被告人張某某,男。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經(jīng)德惠市公安局決定,于2022年9月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經(jīng)德惠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2年10月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2022年2月初至案發(fā),德惠市公安局食藥環(huán)偵大隊在張某某商店查獲假冒某運動品牌商品共計956件。經(jīng)鑒定證明認定,在張某某商店查獲的運動服飾和運動鞋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2022年9月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德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德惠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該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采購、銷售,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支持。
被告人張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系未遂。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
最終,該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該案是典型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被告人明知其銷售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但仍然出售獲利。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更侵犯知識產(chǎn)權,破壞創(chuàng)新生態(tài)。
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該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悔罪表現(xiàn)及社會危險性等情節(jié),對其適用緩刑不致于給其所在社區(qū)帶來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譚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