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案。法官在公正判決之余,當面對孩子們進行了勸誡,希望他們以此為戒、遵紀守法。
據(jù)悉,崔某與高某及二人朋友大都是未成年人,二人因為一些瑣事曾引起口角,但未發(fā)生肢體沖突。某日,雙方相遇再次發(fā)生了爭執(zhí)。兩伙人最終扭打到了一起,崔某持刀將高某朋友姜某、張某腹部扎傷。后經(jīng)鑒定,二人腹部損傷分別構(gòu)成重傷二級、輕傷一級。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未成年人,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便努力開展調(diào)解工作。
被告人崔某與被害人姜某、張某也達成了和解,崔某賠償姜某、張某損失,得到了二人的諒解。最終,該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崔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官介紹,該案中,涉案青少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聚眾斗毆,社會影響惡劣,由于其法律意識淡薄,遇事沖動,導(dǎo)致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家長需要正確引導(dǎo)孩子,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青少年們也要筑牢法治意識,不要因一時沖動而不計后果,不要最終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金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