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5日電 (譚偉旗 王艷新)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八號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林地而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承辦法官秉承“調解優(yōu)先”原則,從化解矛盾入手,耐心疏導,最終促成當事人和解,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據悉,3月初,何某到榆樹法院八號人民法庭要求立案,稱其在村里承包的林地,被王某和王某某父子倆強行在該林地里耕種了0.18公頃的玉米,合法權利被侵占,并且將該村村委會列為第三人,言辭激烈要求二被告賠償損失。
正值春耕備耕,本著土地是農民的立身之本,八號人民法庭收到該案件后立即研究案情,加快辦理進程,辦案人員在送達相關手續(xù)的同時,積極聯系網格員到當地與該村委會對接,實地踏查與附近百姓了解情況,尋找病灶。
經調查,發(fā)現雙方積怨已久,何某承包的林地與王某及其王某某家庭承包田相鄰,因為樹木不斷成長,嚴重影響了王某和王某某自家土地上種植玉米的產量,所以二被告在何某的林地里又種植了一些玉米,以補償自己的損失。雙方同村且地挨地,多次因為土地問題爭吵不下。
了解相關情況后,辦案人員積極與村委會溝通協調,共同努力調解雙方的沖突矛盾,在向王某和王某某送達文書時詳細了解其土地情況、家庭情況,耐心聽取其意見,釋法明理,幫助分析利弊,盡量緩和雙方對抗心理。
最終,在法庭和村委會的雙重努力下,雙方糾紛終于得以圓滿解決,原告何某在開庭前撤回起訴,雙方兩年來的心結也終結解開。
該院八號人民法庭積極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在辦案過程中,持續(xù)用好“以調促和,一次解紛”工作方式,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深度調查案件,運用多元解紛機制,服務全面鄉(xiāng)村振興,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用心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各類問題,讓司法更加親民、訴訟更加便民、服務更加暖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