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21日電 (譚偉旗 韓兆冰)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跨省離婚案件,承辦法官不辭辛苦奔波異地上門調解,為這起離婚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也實現了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好聚好散”。
據悉,侯某(化名)與高某(化名)于2017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年紀尚小;楹笤桓骐p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口角,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于是侯某選擇以起訴方式要求解除與高某的婚姻關系,并要求自己撫養(yǎng)兒子。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問題,決定采用全程調解方式推進案件。但在與侯某溝通時發(fā)現了問題,由于高某常年和兒子居于外省,電話打不通聯系不上。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tài)度,承辦法官決定擠出時間奔赴高某的居住地址找尋。
法官當天上午出發(fā),歷經4個小時到達目的地,但房屋內無人,通過與物業(yè)公司確認,高某確實居住于此且每日回家時間大概在晚上8點,法官便決定在高某樓下“蹲點”,經過6個小時的漫長等待,終于見到了高某。
溝通后高某表示同意離婚,但對于孩子撫養(yǎng)權有異議,承辦法官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fā),反復向其釋明子女撫養(yǎng)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同時引導其認識到該院調解只是明確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父母與孩子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隨哪一方生活,雙方都要為子女的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提供必要的幫助和陪伴,讓親情延續(xù)下去。
經過法官耐心的調解,雙方認真審視各自的實際情況后,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放下了對彼此的成見,最終達成“一切為了孩子”的調解協議,孩子由原告侯某撫養(yǎng),被告高某承擔相應的撫養(yǎng)費并享有探望權。
一直以來,該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落實“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通過“情與法”相結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類涉民生案件,促進家庭穩(wěn)定、社會平安和諧。(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