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4日電 (譚偉旗 趙鏡云)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糾紛案件。
該案開庭當日,作為案件當事人之一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申請該院對該案延期審理。承辦法官在庭后經與該承租人電話聯(lián)系,得知其為殘障人士,且年紀較大不便出行,因此未到庭參加訴訟。
為充分聽取案件當事人的訴求,查明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度,承辦法官前往當事人的住處,認真聽取了當事人關于該案的陳述并詳細記錄了答辯意見及質證意見,當事人對法官為保障其訴訟權利而專程到來表示了感謝。
一直以來,該院秉承司法為民理念,堅持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傳遞司法溫度,為群眾撐起一片法治藍天。(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