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日電 (譚偉旗 張宇良)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張雪瑩一行趕往義和路派出所,為8名攤位租戶當場發(fā)放攤位費。大家租戶們表示:“我們只跑了一趟法院,沒想到不到一周時間就讓我們拿回了心心念念的血汗錢,法院的訴前調解真是太給力了!”
據悉,8位當事人此前走進該院訴訟服務大廳,要求該院為他們主持公道。因考慮當事人人數較多且情緒激動,在征求當事人同意后,立即啟動訴前調解程序,第一時間交由訴前調解法官進行處理。
經法官詳細溝通了解,當事人均是在2021年與長春市某管理公司簽訂《協議書》,承租經營位于朝陽區(qū)某菜市場的攤位,但在承租期內因菜市場被政策性征收,無法繼續(xù)經營。租戶按協議約定已向管理公司繳納的攤位費,但與管理公司多次溝通卻始終未予退還。
法官隨即與該管理公司取得聯系,公司表示征收所涉及租戶遠不止這8戶,所涉及賬目和情況也不盡相同,還牽扯其他法律關系,處理難度很大,并不愿意配合。經過法官多次釋法明理、耐心勸導,被告終于同意將8名租戶款項先行結算,在最短時間內給付。
為使征收過程中所涉各方實際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聯動轄區(qū)永昌街道辦事處、義和路派出所,在三方共同見證下,現場將攤位費向8名租戶一次性發(fā)放完畢。8名租戶拿到錢后高興不已,當場簽署撤訴申請書,將糾紛妥善化解在訴前。(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