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14日電 (譚偉旗 關琳)近日,敦化林區(qū)基層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案。
據悉,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隋某為給林蛙看護房準備柴火以備燒柴使用,攜帶手鋸,駕駛自家三輪摩托車,先后多次進入某林場,撿拾林場清林后的剩余物,后運至其林蛙看護房,劈成柴火以備使用。
案發(fā)后,因涉嫌盜竊,被敦化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審。今年1月,敦化林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隋某犯盜竊罪。經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林木價值人民幣6千余元。
敦化林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國有林木,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依法沒收作案工具三輪摩托車一輛、手鋸一把。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以案為鑒,增強生態(tài)文明認識、環(huán)境保護意識、法治意識。(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