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7日電 (譚偉旗 張鑫)近日,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審理一起案件。據悉,某水泥廠雇傭李某為工地拉磚,但卻沒有給其算工錢,李某多次索要未果,將水泥廠訴至法院。
李某稱,兩年期間,他一直給該水泥廠拉磚,雙方未簽訂雇傭合同,水泥廠有部分運輸費未支付,并拿出了運輸賬本以及運輸小票予以說明。
但運輸賬本為李某自己所寫,并沒有水泥廠的相關人員予以確認,運輸小票上僅有一案外人的簽字,也沒有加蓋水泥廠公章。李某稱,該簽字是水泥廠工作人員所書寫,但無法提供其聯系方式,現在也找不到該人,無法進行核實。
結合證據以及水泥廠未出庭的情況,法官向李某闡述該證據的證明力度,以及缺席審理后會出現的一些不利后果,法官建議李某尋找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進行咨詢,待準備充分后重新起訴。
隨著法治社會的建設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很多人由于法律知識不足,對訴訟主體并不清晰,準備的證據也不足以支撐其訴訟請求,這樣往往會導致敗訴并承擔很大的損失。
法官提醒,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應認真準備相關證據,適當進行相關法律咨詢,充分做好訴訟準備。(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