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日電 (譚偉旗 姜美辰)為在未成年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進一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促使未成年罪犯認罪服法、認真改造,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委托心理咨詢師,對一起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進行了心理輔導。
心理咨詢師與小明進行了面對面溝通交流,以心理疏導的方式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心理咨詢師輕柔關懷的話語、專業(yè)的心理疏導,逐步使小明打開心扉,最后小明向心理咨詢師表示自己已經認識到自身的錯誤,為自己之前的行為感到后悔。
近年來,該院少年法庭堅持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機制,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輔導工作,引導未成年被告人進行自我反思,學會不良心理調適和不良行為調整,幫助其積極接受教育改造,順利回歸社會。
維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該院少年法庭將深入貫徹落實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政策,強化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關照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需求,多維度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讓司法審判充滿溫情。(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